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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编辑:网络] [时间:2019-05-13]

 

   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4号),标志着我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护好长江水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意义重大。江苏做为长江下游的经济大省,排放量大、排口众多,而且是全国唯一一个排查范围中即有长江、又有湖泊(太湖)的省份,仅规定的排查范围就超过3000平方公里,任务很重。

  我省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提前在泰州市开展先行先试、摸索经验,泰州市也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2个试点城市之一。2019年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重庆启动会精神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有关要求,在指导泰州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又对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推动各地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试点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打下基础

  2018年11-12月,泰州市凭借与生态环境部卫星应用中心建立战略合作的优势,提前启动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航测,全面排查泰州境内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及泰兴经济开发区等化工园区涉水排口,共发现各类排水口657个,为后续成为全国试点城市打下的坚实基础。

  2019年以来,泰州市按时间节点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了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和解译,还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无人机红外热成像航测和无人船巡测。3月19-22日,生态环境部从部属单位和沿江省市抽调130余人,成立40个工作组对泰州市开展现场排查。4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向泰州市反馈了排污口现场排查清单,共计997个。泰州市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提出268处修改,已将核实情况反馈生态环境部。

  省级部署推进有力,全面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

  一是3月20日,在泰兴市召开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座谈会,部署推进全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到会讲话,沿江八市政府、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是制定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

  三是成立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成立厅系统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了由监察处、财审处、水处、监测处、专员办、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工作组,明确部门分工,全力开展工作。

  五是加强技术支撑,协调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省监测中心、省环科院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地方编制无人机航测方案。

  六是加强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统一承担全省无人机航测数据解译费用,减轻地方经费负担。

  各地工作积极性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南京、南通等地在“规定动作”基础上增加不少“自选动作”,以本次行动为契机加大长江保护力度。如南京市考虑到江北沿线居民、工业园区较多,将江北一侧陆域排查范围由2公里扩大到3公里,此外,还增加金川河、秦淮河2条主要入江支流,分别上溯12公里和上溯34公里,两侧陆域各延伸500米。

  目前,除泰州方案已印发外,沿江其他7市均已编制了具体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同时,各地提前启动无人机航测准备工作,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已完成航测方案制定,其他地区也正在委托技术单位编制。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细化厅推进工作组职责和任务,要求沿江各市生态环境局参照设立;二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每周召开小组例会,督促各地5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资料整合,开展无人机航测;三是做好上下沟通衔接,保持与生态环境部的沟通,及时落实部里指示要求,同时建立省内工作群,加强与各地及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按月制作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